May 29,2007

愛情

如題


我的網誌,寫的老是差不多的情緒,這樣不行,要換一些方向。
講是這樣講,也要我有其它的心情的時候再說。

好熱,在屋子裡不開電扇就會不停冒汗,可以殺人的氣溫。

我有點想寫愛情故事,不過,正在想自己是不是懂愛。畢竟連女朋友都沒交過。
我還是先把現在寫到一半的那篇孤獨的故事寫完吧。

剛剛去了Kooroano的網誌把暗戀看完了,真是太厲害了,我想要寫的就是這種東西。
不是說要寫得那麼可怕,而是說,我希望能把情感刻劃得像他一樣生動。
我現在還寫不出能讓人看的東西。

發覺自己好愛碎碎唸,停不下來,一直一直唸。
更新一下自我介紹的興趣部分吧。


我很喜歡斬首循環裡面的一句話:

「你不覺得奇怪嗎?自己喜歡的對象剛好也喜歡自己,那麼好的事不可能三天兩頭發生,又不是少女漫畫……可是現實上,你去問一百個人,就有一百種戀愛存在,你覺得是為什麼?」
「(略)……因為對方願意喜歡自己!那是非常值得高興的事喔,是故只要對方喜歡自己,自己就願意喜歡對方。」

我想現實世界中,大概就是如此吧。
所以,放手去追一個女孩子,應該是有它的意義存在的。
然而,現在的我做不到這樣的事情。

另外,正好看到一個國中同學的即時通狀態:
「為了遇見你,我連呼吸都反覆練習。」
很有趣的說法,至少我是這麼認為的。

愛情到底是什麼東西?三天兩頭變心的算愛情嗎?至死不渝的才是愛情嗎?
為了讓對方幸福的是愛情,還是為了自己幸福才是愛情?是自私的,還是無私的?
可能同時對超過兩個人產生愛情嗎?一整天都在想同一個人就是愛情了嗎?

我說,我還不是很懂,愛情是什麼。
如果照那些大人說的,愛情就變成可以用公式來套了。
我是不懂,但我覺得那個不是愛情。
你還能理性的拿起健教課本自問究竟那些條件符合幾條嗎?
不可能。
讀再多課本,學不到真正的經驗的。
那些理論,只能套在別人身上,給輔導老師拿來說說教就完了,本身沒什麼意義。


算了,有一天我會懂吧。
amida255166 at PIXNET | 07:12 PM | Comments(2) | Trackback(0) | Hits(25) | 黑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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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mments(2)

......

成功更新了…
超高興的。
Post by pixnet user  amida255166 at 29/05/2007 20:11:53

恭喜啊
我之後也會來看的
Post by pixnet user  joseph123456 at 29/05/2007 21:07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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